居民企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居民企业有以下两类: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取得收人的其他组织。具体包括以下各类依照中国法律并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取得收人的各种组织:
① 企业。 包括公司制企业和其他非公司制企业,其中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是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②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虽然是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全部
居民企业有以下两类: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取得收人的其他组织。具体包括以下各类依照中国法律并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取得收人的各种组织:
① 企业。
包括公司制企业和其他非公司制企业,其中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是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②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虽然是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但也可能通过经营或接受捐赠等行为取得收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的收人为免税收人,如果事业单位的收入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人范畴,则不能予以免税。
③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属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也可能通过经营或接受捐赠等行为取得收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但如果社会团体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仍然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 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主要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其他类型的取得收人的组织。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这类企业虽然不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但由于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会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也应当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这类企业具体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或者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进行活动并取得收人的外国慈善组织、学术机构等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这类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否则即属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即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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