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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

哪些情形不适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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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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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 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实际中有哪些情形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股息、红利? (1)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后,将其分配给法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不得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2) 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3) 收回投资时,投资收回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和投资后新增留存收益中权属于企业的份额部分。(4) 撤回或减少投资时,投资收回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和投资后新增留存收益中权属于企业的份额部分。(5) 转让股权时,投资后被投资企业新增留存收益中权属于企业的份额。
  
    (6) 被投资企业用预计利润分配的股息、红利。(7) 超出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而分配的股息、红利^(8) 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合作方或合资方从开发企业取得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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