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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被人强占的问题

  被告人阮琴是我妻姐的朋友。2004年底我妻子看中天一花园的店面,并以我的名义于2004年12月28日与店主签定租让协议。阮琴通过我妻姐表达了她希望入股的意愿。原本我们并不想让她入股,因为她既无资金,又无经营能力。但她不得的游说,说她的男性朋友有便宜的进货渠道,又因她是我妻姐的朋友,就同意其入股。
  但开店后发现她资金迟迟到位,且之前的进货渠道也子虚乌有。这也没关系,但开店才仅9天她就不停的制造矛盾。(后来才知这时她是有意制造矛盾,为今后侵占我财产打下伏笔)于是我们就劝其退股,但她不肯退。为今后打算我们就忍痛以低价退股。并于1月10日晚清点店内财产,将经营权转让给她。
  因她说没有现金,我们就给了她7天时间。并于当晚订立了转让协议。1月16日下午,应她要求我们到店内,并叫来了店主办理租借转让。并叫来了她母亲,表妹及表妹夫等庞大的亲友团,我们只有夫妇两人。当我们刚与其办理好转让协议,店主还未出门。这时本应支付我们股本时,她一把抢过转让合同,并提出无理要求说店内财物短缺。
  这个要求十分无理,10号晚我们巳对店内财物进行清点她不说短缺,刚才签转让协议她不说短缺。这时说财物短缺明显是敲诈行为,我们自然进行反驳,她母亲恼羞成怒动手打伤我妻子,阮琴见她母亲动手了,也动手打我妻子。(派出所内有笔录)。之后我们多次上门催讨,她们都不予付款,并叫来一帮来历不明人员对我们进行攻击。
  无赖我们只能提出上诉法院。当法院判决我方胜诉后,她还是拒绝还款,并将我的店面转让,造成法院无法执行的局面。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全部回答

2005-07-12

0 0
    根据刑法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

2005-07-20

53 0
既然已经通过了法院,而对方无可执行财产。在目前中国,碰到这种无赖,大概只有自认倒霉了~~~ 我十分不解的是:既然她既无资金,又无经营能力。怎么会同意她入股?她资金不到位,你们完全有理由剥夺她的股东资格,完全可以将她赶走~~~怎么会是你们自己退出?你们明知她无资金,怎么会想到将股份转让给她?十分不明白你们的举动~~~。当买个教训吧,你们犯了做生意的大忌~~~

2005-07-16

23 0
抢回来

2005-07-16

23 0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先查封财产。

2005-07-14

23 0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别无他法.

2005-07-14

39 0
找个能让法院真正用心去执行的律师来代理,你会受到奇效的!哎,没办法,这是适应中国目前法制环境的折中办法,至少这是合法的!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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