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侵占房子的人把房子租给了台湾人,法院担心影响不好所以没敢强制执行,一直拖到现在。2002年到现在,不知判决还有效吗?求助。
如果你们此前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只是法院不采取行动的话,那你们可以要求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是你们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话,那么此案你们就过了申请时效了。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话,那你们就需要再打一场侵权之诉了,告台湾人侵犯你们的财产权,待判决生效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啊
很遗憾,你失去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了。因为你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如果对方是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期间可以延长,可是本案中,侵占房屋的不是外籍人士。
其实,根据房屋所有权转让并不破坏房屋租赁合同的原则,你可以一边申请执行法院的判决,同时又维持同台湾人的租约不变。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现行的法律条件下,如何进行救济,并无具体而直接的法律依据。
我个人建议:
1。 评判决要求对方自动履行,可与之达成某种履行和解协议,如果对方不履行该协议,可向持判决和协议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法院或许会受理。
2。 对方对你的要求置若罔闻,拒不签订任何书面的文件。 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可否试试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或者确权之诉?
因具体情况不甚了解,最好咨询律师,会有一个满意的结局的。
台湾人也是中国人,他要不说他是台湾人,你基本上看不出来。我相信所谓影响问题只是一个借口。判决依然是有效的,租赁关系如果是合法的倒也是要保护的,看情况应当是非法的,那就搞强执吧。对执行庭法官好一点,毕竟人家工作还是很辛苦的说。
法院不执行的情况有这样的可能。
租房的人是善意取得,也就是说他尽了他应尽的义务,也付出房租,这种情况下,租房人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房租协议。
本案中,作为房主,可以要求被告同时赔偿你的损失。
可再次起诉对方。
如果租房人根本没有查看相关房产证等证件,就贸然租房付钱,那么租房人应该搬出房屋,租房者可以向租房给他的人讨要损失。
你可以把情况和台湾人说清楚,我想大家都是同胞,他是可以理解的。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台湾他们都不怕影响不好,咱们更不能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