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银行单方面公证了“借款合同
公证债权文书应当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也就是说债务人必须有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员机关无论做什么公证,都必须按公证法的规定审查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 具体说来,债务人是否是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必须进行充分核实审查。如果没有,导致公证事项错误。可以申请复查公证。
借款合同如果做公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公证当事人。如果当事人都不在就敢做公证,这肯定是有错的呀。
《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九条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全部
公证债权文书应当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也就是说债务人必须有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员机关无论做什么公证,都必须按公证法的规定审查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
具体说来,债务人是否是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必须进行充分核实审查。如果没有,导致公证事项错误。可以申请复查公证。
借款合同如果做公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公证当事人。如果当事人都不在就敢做公证,这肯定是有错的呀。
《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九条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
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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