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一下我的情况:07年毕业后和现在的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合同,同时在正本合同后附加了劳动附加协议,说是重点培养,如果提前离职就支付1000×(60-实际工作月份)的违约金,公司当时借给我2万元,规定每年还款4000元,如果提前离职就支付还款和利息,到期的话只支付2万还款,这笔钱我已经在今年春节前还完了,同时当时说重点培养是要派我到分公司和国外学习,但是当时要派去的目标分公司不缺人就没有去成而是派去了另一家分公司,在那里工作的很不开心,09年4月份回到本部后还是没有什么太大变化而且工资很低,因此很想跳槽,但是就是一直担心违约金问题,现在走的话真的要付这将近3万元的违约金吗?请大家指导,如果需要我可以将当时签的协议扫描下来发到你的邮箱,请帮帮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