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和地级市有什么区别?
地级市,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地方政权;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故被称为“地级市”。 “地级市”在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称为省辖市,但“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 “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包括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下辖若干区、县、县级) 。
市分为四类: 直属中央的直辖市(如北京)、直属省的副省级市(省会和特大城市)、直属省的地级市(如桂林)、地级市下辖的县级市(如昆山市)。 也就是说地级市归省管、县级市归地级市管。
除自治州辖市外,所谓“地级市”、“县级市”都属省辖市。在省辖市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只有设区的...全部
地级市,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地方政权;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故被称为“地级市”。 “地级市”在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称为省辖市,但“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
“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包括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下辖若干区、县、县级) 。
市分为四类: 直属中央的直辖市(如北京)、直属省的副省级市(省会和特大城市)、直属省的地级市(如桂林)、地级市下辖的县级市(如昆山市)。
也就是说地级市归省管、县级市归地级市管。
除自治州辖市外,所谓“地级市”、“县级市”都属省辖市。在省辖市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只有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之别,没有“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分。
地级市和县级市的称谓在文件中正式使用是80年代前期才出现的。主要源于市领导县体制大范围推行后对省辖市进行分类管理的需要。1983年5月18日国家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在《关于地市机构改革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中首次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同年在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划批复中正式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
此后,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别广泛体现在机构编制、干部配置及工资待遇、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以及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 县级市是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县,包括省辖县级市和自治州辖县级市。县级市不设市辖区,从直接行政领导关系看,县级市一般由地区、地级市代管,自治州辖市则由自治州领导。
改革开放以前,县级市一般是从县域范围内分出一个或几个乡镇设市而来,也就是常说的“切块设市”。那时,我国县级市发展缓慢,一定时期内比地级市还少,如1975年全国有地级市96个,而县级市只有86个。
改革开放以后,加快了设市速度,改革了设市模式,特别是1983年以后撤县设市越来越多。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437个县级市,比改革开放前的1977年增了347个,其中80%是撤县设市而来。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