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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我还可以索赔吗

请教各位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公司索取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吗?我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09年4月21日——2012年4月20),但现在公司要求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涉及到年终奖问题,要求签了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才发放年终奖,并且公司的薪酬制度有一条规定,如果中途解除了劳动合同不予支付年终奖金。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日期为12月31日。现在我签了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能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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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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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虽然是公司要求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但由于涉及到年终奖发放问题,你被迫接受了公司“要求签了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才发放年终奖”的提议,使得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合法化,无法再追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的赔偿金,公司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既然明确约定了“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才发放年终奖”,那么,公司就应按约定向你发放年终奖金,不受“公司的薪酬制度有一条规定,如果中途解除了劳动合同不予支付年终奖金”的制约。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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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协商一致,双方都应当遵守。协议内容有“签了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才发放年终奖”这个特殊条款,你应当得到年终奖金。 至于“公司的薪酬制度有一条规定,如果中途解除了劳动合同不予支付年终奖金。”的规定,不分青红皂白,显然没有法律根据,违法无效。 但,协商一致,不存在“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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