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交通事故、工伤及未签劳动合同

   我于去年7月参加在外地组织的会议,回武汉时在高速公路上车胎爆胎,造成:一、急性颅脑损伤1、头皮血肿2、颅底骨折;二、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三、左足趾多处骨折。去年11月认定为工伤。 今年1月公司安排到与我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医院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是损伤未构成伤残。
  2月份,记忆力下降较为严重,坐车就头痛头晕,加上足趾不能弯曲,而我的工作是要经常出差。于是以自己工作能力有限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3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玖级伤残。当时意外时乘坐的车是老板另外一个公司的车。并且公司从2004年试用期后到现在一直未签合同。 我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公司以: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是遗失,有公司员工证明;以交通事故时做的损伤未构成伤残为由,不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偿金和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任何一项赔偿。
   我应该怎么弄?。

全部回答

2009-09-15

0 0
按照你的所诉我推定你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给你交纳各项社会保险。你可以依据工伤认定书确认的主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主张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工资、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交通费、残疾用具、补缴社会保险等等。你还可以向肇事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是一些直接的项目你不能重复的要。比如医疗费等。

2009-09-17

19 0
打官司你最好请律师全权代理,不然是够你烦的。

2009-09-15

21 0
你应该享有两种待遇:工伤补偿、交通事故赔偿。 “劳动合同”与交通事故赔偿无关系。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民事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