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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到期后是否计算逾期利息?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还是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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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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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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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还款期限的,可以要求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应按逾期还款的银行利息算,不会给四倍的,给四倍的情况是你们原来的利息过高,法院最高支持四倍. 如果借条上没写还款时间的,你起诉时是不能主张支付利息的. 现在逾期还款的利率是日万分之二点一,很多年没变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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