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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如果私下拿到欠款了,应在哪个时间通知法院申请结案

一是申请执行人自己告知? 二.是法院经办人称向申请执行人要工商所长电话询问被查封"加工厂",工商所长一听经办人说:这个案子在法院难执行.... 工商所长把这话告诉申请执行人了说有些法官收了被执行方的钱就不太管申请执行人的事....(这个其实申请执行人也了解受托法院执行员收了执行费私吞上了互联网,....)这题外话. 请你据此情况,回答 1.认为谁告知法院比较好? 2.在哪个时间段告知法院?(比如:拿到欠款后三天内还是?) 请回答2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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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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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为谁告知法院比较好? :“解铃还需系铃人”,当然应该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告知。 当然,由被执行人去也行,那么他们就被执行,交执行费。 如果工商所是受法院委托执行的,则应当由工商所给法院一个交待了。
   2。在哪个时间段告知法院?(比如:拿到欠款后三天内还是?) :如果申请执行人确实能不经法院就拿到钱,当然是申请执行人拿到钱之后,晚几天早几天都问题不大。但如果被执行人有不履行由工商所调解达到的约定的危险的,则应该及早通知法院介入,别让他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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