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如何处理?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如何处理?

全部回答

2018-03-12

83 0

     执行员接到 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是2012 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内容。原来的规定是在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 执行”。
  该规定考虑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避免激化矛盾的因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却在现实中成为客观上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为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提供时间的不合理制度。将发出执行通知作为采取执行措施的前置条件,还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使其无法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导致许多案件丧失了有利的执行时机。
  因此,2007 年民事诉讼法就增加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  但实践中,仍有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非常隐蔽,执行员往往难以查清,债权人也难以证实,法院不能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错过执行时机。
  而且对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转移财产菂行为,需要执行员的审查与判断,可能会成为执行员怠于采取强制措施的推辞或者借口,不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因此,2012 年民事诉讼法删除了2007 年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履行期间的规定,以及执行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须以“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为前提的规定。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员接到 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