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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多元化的犯罪集团的区别

社会性质组织与多元化的犯罪集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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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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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集团的界限 从本质上讲,二者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都是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阶段,因此,二者的准确区分就成了十分棘手的理论课题,同样也成了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
   有论著认为二者的区别在于以下几方面:(1)前者与后者的组织程度不同。  前者比后者有更强的组织性,表现为其组织纪律更为严格,组织机构更有系统、更为严密,组织宗旨更为明确,等等。
  因此,其对社会的危害更严重。(2)有无公开固定的势力范围不同。前者的目标通常是为了“称霸一方”,因此其往往有较为固定的势力范围,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能与正常社会分庭抗礼;后者的活动则通常是秘密开展的,除了在其进行犯罪活动期间,人们常常觉察不到它的存在,其没有自己的势力范围。
    (3)所可能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的犯罪手段通常不止一种,可能会采取包括暴力、威胁、欺骗、腐蚀等各种手段,但暴力手段是其生存并达到目的的最后保障,在通过其他手段无法维持其生存、达到目的时,它通常诉诸武力;后者的犯罪手段较为单一,一般会根据其所从事的犯罪活动选择一种较为固定的犯罪手段。
    (4)所从事或可能从事的犯罪活动不同。此外,前者往往还具有职业化、政治化,即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以为其非法勾当积累资金或洗钱,腐蚀官员、参与政治以寻求庇护或靠山的特点,这些特点后者一般不具备。
  [1] 有的论著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集团最明显的不同是前者内部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组织目标明确,犯罪活动多元化,拉拢腐蚀政府官员。    一方面实施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在政治上谋求庇护的合法身份,以掩饰其非法活动;而后者的犯罪性质比较单一,只是以实施犯罪为成员联系的纽带,不具有明显的社会性。
  具体讲,二者有如下不同:(1)组织严密程度不同;(2)有无公开的势力范围不同;(3)犯罪活动和犯罪手段上也存在差异;(4)二者对政治的腐蚀性、渗透性不同。

20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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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其基本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这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经济实力特征;(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这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特征;(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这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也是区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与犯罪集团的最主要特征。   。

200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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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规模较小,顶多算一方豪杰,小的占据几个街区,大的占据一两个县城、城市,从事的无非收保护费、赌博、抢劫之类的。 多元化犯罪集团规模较大,甚至可以跨越国界,从事的反而较少收保护费之类的,更多的则是走私、贩毒、制毒、人口贩卖之类的犯罪,此外还有把势力扩充到例如垃圾处理、零售市场之类的合法产业的意愿,有把黑钱洗白的倾向,有垄断一个或多个行业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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