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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生源地应如何贷款

贫困生生源地贷款需要什么证件或证明,相应的程序和操作怎样,应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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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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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清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济困难家庭。 1、 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2、 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的影响的学生; 3、 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 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 6、 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8、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借贷人信誉良好 (三)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共他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程序 ? 每年凡接到普遍高校录取通知书的贫困家庭新生,由就读高中按规定推荐需借款学生名字及有关情况,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县信用联社,县联社复核审定后,批转需借款学生所在乡(镇)信用社,由乡(镇)信用社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具体办理学生贷款手续。
    每年的7月15日至10月15日集中办理。 手续?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高校缴费通知、高校帐户名称及帐号、贷款申清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贷款额度、贴息及还款方式。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学校隶属关系,学生在校期间财政100%贴息,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还款采用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后签订借款合同。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本息农村信用社按规定计收罚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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