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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父亲在外地长期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现在的住房是离婚后的财产(孩子的父亲单位所分),孩子原本是判给他的,房产归他所有。但2003年他去了外地工作,临走时经两人协商通过法院将孩子改判给我,同时判他每月付抚养费200元。但房子没通过法院改判,只是通过单位房产过户给我了。他六年没给抚养费,孩子现已15岁上高中了,向他索要抚养费但遭到拒绝,他说房子折成抚养费供孩子的一切费用已足够了。
  
  想请各位帮帮忙给我以下问题的答案: 1。法律上不是为了照顾孩子的利益一般情况下都是房子跟着孩子走吗?这套住房能不能算成他给孩子的抚养费?(当时我们商量好的:谁带孩子谁占房子,但没有通过法院改判房子,只是过户给我了。抚养费另算,法院判200元) 2。他不给抚养费已六年了,我或孩子能否上诉法院要求他偿还六年的抚养费?能否胜诉? 拜托,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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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2

0 0

住房自己过户应该算是赠与。 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照付 你可以起诉讨要孩子的抚养费。

2009-07-12

179 0

房子不能做为抚养费,那是他送给你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他,要求他补给小孩这六年的抚养费,不能说他到外地工作了就可以不养育小孩了,说不过去的。我支持你。

2009-07-12

199 0

    1、法律上没有规定孩子归谁,房子就归谁。 按照你的说法,这房子应该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否则法院不可能把房子判给你或你丈夫,因为如果不是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那么这房子就是你丈夫的! 现在法院进行了改判,孩子归你,但是没有涉及到房子,就是说在改判的时候房子还不是你的。
    不过你丈夫既然愿意把房子过户给你,就说明在你们之间发生了赠与,就是你丈夫把房子赠与给了你。 2、至于用房子抵抚养费,这更是无稽之谈!你们之间发生的赠与关系,你丈夫事先并没有声明说要用房子来抵抚养费,即赠与是无条件的,你丈夫根本没有道理。
   你可以再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你丈夫支付这6年的抚养费,以及利息。   补充: 1、这个你不用操心,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你丈夫,不涉及到什么费用的问题。
   2、如果他用欺瞒的手段,你就要举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不过就以你们之前商量的抚养费费用,即使他欺瞒法院,也不会影响什么的。 3、你可以多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他拒绝支付的话,法院有权对他进行拘留。
     4、你起诉的目的就是要他支付6年的抚养费,及其利息。如果你要提高抚养费,当然得另外起诉,因为标的发生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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