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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问题?

买卖合同已签订8月1日之前办理过户交房款,买方先交了1万的定金,卖方准备好一切手续通知买方7月16日办理过户交款手续,买方以够房款没凑起为由拖延,卖方是不是可以认为买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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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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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同约定是“8月1日之前办理过户交房款”,那么,在这个约定的日期前,买方不办理手续和不交款都不属于违约。 但如果过了8月1日,买方如果再不办理手续、不交款就属于违约了。这时,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返还定金。

20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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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款时间,如果仅以购房款没凑齐为由拖延付款肯定会构成违约。 更多问题解答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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