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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有人说我国的用工制度又回到了以前的固定工时代 我想问下您如何评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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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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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有人说我国的用工制度又回到了以前的固定工时代 我想问下您如何评价呢? ··此说法没有根据。劳动合同制比较灵活,与固定工制度恰恰相反。

20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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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说法,既没有法律依据,又不符合现实情况,不知道你是从哪个地方听到的这个说法。 其实早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二十条,就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那时起,固定工与临时工的用工形成即开始淡出劳动力市场。
    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只不过在第十二条,对“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做了重申罢了,并没有对合同制用工形式做任何改变,也不存在倒退回原来的固定工时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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