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认同人肉搜索?
1。这说明我们所在的社会环境是多么令人恐怖的地方,一个人在没有触犯法律,只是因为特立独行或者得罪了一些势力,就被公布一切个人隐私,被谩骂攻击,生活系统完全被破坏,这是人类文明史的倒退,这样的社会连普通公民基本的生活权利和生活空间都不能保护,是野蛮而愚昧的。
2。今天是你,明天就是他,当一些人被攻击、被搜索,另外一些人实行攻击的种种举措可能是有意也可能是无意,在一些势力的倡导下,这种暴力得以风行整个国家,任何人都居于其下,那么,人人都可能遭受这样的“待遇”,虽然说似乎是推动人们向善不要做坏事,但是任何一种力量在没有法制的限定下的时候,都是可能被恶势力利用的,这是恐怖的事情,尤其是当恶的势...全部
1。这说明我们所在的社会环境是多么令人恐怖的地方,一个人在没有触犯法律,只是因为特立独行或者得罪了一些势力,就被公布一切个人隐私,被谩骂攻击,生活系统完全被破坏,这是人类文明史的倒退,这样的社会连普通公民基本的生活权利和生活空间都不能保护,是野蛮而愚昧的。
2。今天是你,明天就是他,当一些人被攻击、被搜索,另外一些人实行攻击的种种举措可能是有意也可能是无意,在一些势力的倡导下,这种暴力得以风行整个国家,任何人都居于其下,那么,人人都可能遭受这样的“待遇”,虽然说似乎是推动人们向善不要做坏事,但是任何一种力量在没有法制的限定下的时候,都是可能被恶势力利用的,这是恐怖的事情,尤其是当恶的势力穿上正义和道德的外衣的时候!
3。
说到一种力量被人为控制,这其实并不鲜见。在中国这个资源和权利相对集中的社会环境中,人们都试图通过某中方式获取更好的生存空间,达到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网络的广博性和自由为这种流动提供了机会和工具,这是一种文明的进步,当时,当这种进步被利用公然向国家法律和制度挑战——随意侮辱同是公民同样享有公民权利的未曾触犯法律的人的时候,这就不再是正义和正当的了。
4。因此,试图通过以“人数”——在网络中自由投票,看似“公平”和“民主”,实际上是否能够代表大众值得思考,因为这个“大众人数”,“绝大多数”完全有可能是技术的产物。以这种形式的“投票”来确定对错衡量道德,/考试大/收集/对比法制的媒体显然自身对民主和法律的认识就是无知的。
所以,在常规意义上说,这样的争论本身就意味着媒体对国家法律的轻视甚至藐视!一个连法律都不要的社会,一个连人民生存权利、名誉权利都不能保证的社会,一个群体随时准备颠覆另一个群体的社会怎么可能是平稳的和谐的社会呢?
5。
所谓的“普罗大众”在网络上的数字庞大显示就一定代表了人民吗?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政府首先应该辩论和反思,而不是民间这莫名其妙的讨论。如果人肉搜索可以降低犯罪,那么应该由执法机关使用这个工具而不是人人可用!这是一个工具被利用之后所带来的能量对整个社会影响的本质的问题,而不是谁来用谁可以用的问题。
执法本应该归属在专业机构,又有什么可争论的呢?
争论的目的难道是网民们各个都要“执法权”吗?
难道每个人都可以独立成为“司法机关”?
难道每个参与“人肉搜索”的人都可以随便对一个没有触犯法律的人进行处决?并且还冠上“代表人民,代表政府,代表正义”的冠冕以显示自己的正直?以彰显自己道德审判者的地位?
那么,我们的国家机器,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司法机关,我们的公检法是不是都应该下岗?完全让网民来治理这个国家?
是谁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利?
如果是属于任何人的权利,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审判别人,处决别人吗?假如,今天你的邻居污染了楼道影响了你的生活,百般沟通不见他整改和道歉,你就可以发动“正义网民”对他进行“宣判”和“处决”了吗?就可以公布他的点位、电话、地址等等个人信息在网络公共视野中了吗?或者发布言论辱骂他以及他的家人了吗?
这个争论根本就是“笑话”,正是因为对于国家民主的不理解,对于法制的轻视才导致的这个争论和这种现象。
这是国家环境中法盲过多导致的,是普法教育的失败,是公民权利教育的失败,是公民对自我权利滥用对其他公民实施侵害甚至犯罪的行为。
中国传说中说世界有黑白两界,白是人间的活人世界,黑是阴间死人世界;但是因为一个魔王的出现,/考试大/收集/他为自己开拓了灰色世界,就是人间和亡世之外的世界,堕入这个世界的人或者鬼都成为魔王的奴隶,被他操纵为非作歹对抗黑白两界。
那么,虚拟社会在无法制、无制衡的前提下是不是一种“类灰色”世界的存在呢?是不是在这个“类灰色”地带无论做什么为非作歹的事情都可以不被追究呢?
我们不能否定网络带给我们的生活便利和社会进步以及一个高度自由的表达平台,但是我们也不能否定这其中藏污纳垢的事实。
即便是虚拟社会也是一样,是社会的延伸,是需要规则和法制规范的,同时也应该和现实社会一样遵循公民合法权利,公民合法自由,并非是乌烟瘴气的“失重力,失衡”盲点。
提出不要法制,提出虚拟无须治理的言论居心叵测,是对政府民主制度进步发展、执法部门执法能力和公民智力的质疑。
当这种手段(人肉搜索)以强大的威力出现形成舆论影响,再以正义和道德作为外包装,以对政府相关机关质疑为靶向向政府和社会要约权利和地位的时候,它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因为,良性质疑是对法制建设和民主建设的推动,而以此为靶向显示其强大力量的任何形式权利要约都是对现行《宪法》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挑战,甚至挑衅和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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