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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和发帖人是否负赔偿责任?

人肉搜索对人致害,网站和发帖人是否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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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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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29日,王菲的妻子姜岩从24层的家中跳楼自杀。随后,姜岩生前的“死亡博客”被网友发现,上面记栽了她因为“老公出轨”而经历的煎熬,她将自杀原因归结为丈夫王菲不忠,并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
  姜岩事件最早的爆料者是网友“撒加的橡皮鸭”,她发表了《哀莫大于心死,北京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的帖文,几个小时内回复过千,浏览网友无数。  许多网友群情激奋,认为是王菲和第三者“逼死”了姜岩。
  论坛中网友众口一词痛骂“负心郎”王菲与第三者,并网上开始“通缉”、“追杀”王菲。2008年1月10日,大旗网刊栽《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报道;天涯论坛也发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姜岩的同学张乐奕1月11曰在“北飞的候鸟”网站发表帖文。
    这三个网站的文章均披露了王菲和第三者的真实姓名,以及王菲的工作单位、居住小区等内容,并把王菲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等信息披露。据王菲后来在起诉书里说,他的生活从此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不断收到恐吓邮件、失去工作、父母住宅门口经常被涂满各种标语……3月28日,不堪其扰的王菲,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奕、大旗网和天涯社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
    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王菲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律师说法王菲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人肉搜索实际上是网友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互动,汇集大量参与人提供的信息,从而取得最终搜索结果的一种方式。
  本案中,王菲婚外恋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应受到批评和谴责。  但张乐奕将王菲的私人信息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披露,并通过该网站与其他网站的链接,扩大了传播范围,对相关网民发起“人肉搜索”、漫骂、骚扰王菲及其父母正常生活的不当行为有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其行为已构成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
  另外大旗网、天涯等网站对此事件的传播不但没有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加以制止,反而推波助澜,使此事件不断传播,对被害人王菲的伤害不断扩大化,根据法律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三被告应对王菲的损失及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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