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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开庭前或当日开庭中,原告有追加诉讼要求的权利吗?

请问在开庭前或当日开庭中,原告有追加诉讼要求的权利吗?做为被告应如何处理?急!现有一民事赡养案,对于对方所提出的诉状要求,我有很充分的理由进行反驳。 但我不知道原告是否会在开庭前,或开庭当日提出新的诉讼要求?如果提出,这样的方式是否合乎正规的法律程序?法院是否会在收到新的追述要求后,另行通知被告?如果不通知我应该怎么办? 可否提出“因对方重新提出新的诉讼要求,现被告要求延期开庭”的提议?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做为被告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应对呢?

全部回答

200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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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原告提出增加诉讼请求,你可以要求再给你15天的答辩期。现在法院都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法律规定,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来。

200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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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被告是没有什么好办法的, 具体是否批准由法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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