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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难容

我大约在十几年前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法律意识淡薄,仅仅是得到房本,没有过户。先如今,原房主得知要拆迁,自己补了一个房本,让后到法院起诉去了。当时,我们在交易房屋的时候,还找了一个公证人。这看起来本是我可以胜诉的,却因为对方通过关系,致使法院将房屋判给了他。我真的是很无助,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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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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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根据法律规定,物权和债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物权是大于债权的。国家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交易以登记为要件,你当时不办产权转移登记,则原房主依然享有该房屋产权。因此你如果要主张房屋的产权,必然败诉。
  
   2。要主张你的权利,只能根据合同法主张对方违约。因为你没有过户,等于对方收了你的钱没有履行合同。这时你要找来当时的公证人,主张买卖合同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了赔偿本金还有应得收益即动迁费用。

2009-02-04

41 0
    我大约在十几年前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法律意识淡薄,仅仅是得到房本,没有过户。先如今,原房主得知要拆迁,自己补了一个房本,让后到法院起诉去了。当时,我们在交易房屋的时候,还找了一个公证人。
  这看起来本是我可以胜诉的,却因为对方通过关系,致使法院将房屋判给了他。我真的是很无助,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关键看你们当时的交易情况。   如果都是已经付款、交付了房屋和房产证,就是视为交易完成,应当及时进行房产权过户登记。
  如果事后没有登记,房产权不转移,但,买卖有效,应当进行过户登记,卖方有义务配合。 如果卖方否认,应当举证证明,证人需要2人以上(并没有利害关系),否则,不能证明买卖成立。   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依法上诉;如果判决生效,可以通过检察院抗诉维权。
   。

2009-02-03

29 0
打官司要讲究证据的,不知道你目前是否还留存在当时交易的记录 收条总应该有一个的吧 如果这些最基本的证据都缺乏了,那确实很难胜诉 现在法院已经判决了,你看能否在收集证据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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