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ISO17025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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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
6。认可流程
6。1 初次认可
6。1。1 意向申请
申请方可以用任何方式向认可委员会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它电子通讯方式。认可委员会秘书处应向申请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文件。
6。1。2 正式申请
申请方应按认可委员会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缴纳申请费用。
认可委员会秘书处审查申请方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方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对认可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质量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个月,切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请方的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则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申请方造成的延误除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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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
6。认可流程
6。1 初次认可
6。1。1 意向申请
申请方可以用任何方式向认可委员会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它电子通讯方式。认可委员会秘书处应向申请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文件。
6。1。2 正式申请
申请方应按认可委员会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缴纳申请费用。
认可委员会秘书处审查申请方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方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对认可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质量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个月,切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请方的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则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申请方造成的延误除外);否则,应进一步了解情况,需要时,征得申请方同意后可进行初访(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以确定申请方是否具备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
如申请方不能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则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
在资料审查、协商或初访过程中认可委员会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方,以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当申请方申请进行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并得到正式受理后,只要可能,将要求申请方必须参加适宜的能力验证计划。
6。1。3 评审准备
认可委员会秘书处指定评审组并征得申请方同意,如申请方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秘书处经核实后应给予调整。
评审组审查申请方提交的质量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评审组长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方采取纠正措施。
秘书处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认为需要时,可与申请方协商进行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不做咨询,也不发表评价意见,但需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的预评审报告。在申请方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问题后,评审组长方可进行现场评审。
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评审计划,报认可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后实施。
需要时,认可委员会可派观察员参加评审。 6。1。4 现场评审
评审组依据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准则及有关标准对申请方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进行现场评审。
在对申请方的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进行现场评审时,应利用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及结果,必要时安排测量审核。认可委员会将把申请方在能力验证中的表现将作为认可委员会决定是否认可的重要证据。除此之外,评审组还要对申请方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认可委员会要求授权签字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a) 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有关检测、校准、检查标准、检测、校准、检查方法及检测、校准、检查程序,能对检测、校准、检查结果做出正确的评价;
b) 熟悉认可规则、认可条件,特别是已认可机构义务,以及带认可标志检测、校准、检查报告的使用规定;
c) 在对检测、校准、检查结果的正确性负责的岗位上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
在对检察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时,应对申请方的检查活动进行现场见证。
现场评审结论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由评审组在现场评审结束时给出。
评审组长应在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上,将现场评审报告复印件提交给被评审方。
被评审方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拟定并提交纠正措施计划,提交给评审组长,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审组长应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待纠正措施验证后,评审组长将确认意见连同现场评审资料报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6。1。5 评定
认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将评审报告及其推荐意见提交给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方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并做出决定。对经评定有异议的,将退回秘书处处理。
对经评定合格的申请方,由秘书处办理批准手续。
6。1。6 批准发证
认可委员会主任签发认可证书。
认可委员会向已认可机构办法认可证书和认可决定通知书,阐明批准的认可范围和授权签字人。认可证书有效期5年。
认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将获得认可的机构及其被认可范围列入已认可机构名录,予以公布。
未获得认可的申请方,自被通知起6个月内不得再向认可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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