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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广西连锁销售,该死的变相传销

  我爸爸被朋友骗到广西,后来才知道是什么连锁销售,后来我被我爸爸骗去了,我妈妈说那是传销,用尽了一些方法终于把我们叫了回来,我现在已经醒了,可在回来之前我和我爸爸都已经投了21份了,我心疼钱,。可没办法,不可能再回去受骗,骗别人加入了,可我爸爸还执迷不悟,所有亲戚都劝不了他,说什么他都不听,还想让我再跟他去广西,我爷爷一知半解的去求签,问爸爸去那里的前途怎样,他在路上摔了。
  把腿和手都摔坏了,爸爸却无动于衷,还说爷爷多此一举,爸爸以前不是这样的,现在还整天指责我妈妈,说她不让我出去的,如果我不出去就和我断绝父女关系,我恨,现在我爸爸还是非要出去,还想把我妈妈和我都带出去,还说了一些狠话,无论谁说什么他都不听,广西那边那个人还时常发信息给爸爸,我们一家人就因为“连锁销售”这个变相的传销都快散了。
  不能相信派出所了,他们根本就不管,该怎么办,怎么办,真的什么办法都没有吗?我恨,现在只要爸爸醒悟,做什么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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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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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这是中毒太深了,你们是劝不动他的。所以,要想把他拉回来还得从根上解决——即设法让把这个传销团伙清除掉! “不能相信派出所了”这个观点也对也不对。因为尽管你以为这事直接找派出所就能解决,其实不是这样。
  根据国家对打击传销的方面的相关规定,传销其实是归工商局管理的。  即是否属于传销,要由工商局来认定,派出所没有这个权利。但工商局在认定和打击传销的过程中,又没有行政拘留的权利,所以,要有公安机关的配合行动。
   在具体的操作中,应该是工商局受理群众的举报后,认为有传销嫌疑的,由工商局与当地派出所联系,由派出所出警配合工商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所以,直接向派出所报告是不管用的,应该是向当地工商局举报,然后按上述的程序处理。
  如果工商局不作为,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工商局。 。

2008-12-29

125 0

    不能相信派出所了,他们根本就不管,该怎么办,怎么办,真的什么办法都没有吗? ----------------------------------------- 1、我国有《禁止传销条例》这一行政法规,应由工商部门对传销活动进行查处。
  请看法条: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2、工商部门对你爸爸的行为和有关人员的行为查处之后,你爸爸不能从中获利,他也许会省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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