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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一年合同,现在让我回家,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在某行政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已经有7年了。今年七月份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今年的12月31日到期。现在我们单位里把临时工都下放回家了,说是在家等通知。等到通知就再回去上班签合同,不通知的就等于是被炒了。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如果合法,那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注:我们单位今年刚换了领导,其他的都没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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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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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你提供的情况分析,你们这些人极有可能被单位涮了,究其原因,是你们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的太少,以至于不清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为你们感到痛惜: 1、从95年《劳动法》施行后,用工形式已从正式工、季节工、临时工等转化为各种不同期限的合同制员工,而所谓的临时工也已经淡出劳动力市场,代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制员工。
    因此,你在某行政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已经有7年了,已经远远超出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的范围,单位却始终不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
   2、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在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并且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既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但你们并没有利用好上述规定,却在今年七月份与单位签订了期限只有六个月的劳动合同,等于放弃了自己追讨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而应支付二倍工资的权力,且把你们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设定为短短的六个月,导致出现在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单位把临时工都下放回家了,说是在家等通知。
    等到通知就再回去上班签合同,不通知的就等于是被炒了”的局面。正是由于你们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才造成命运被单位操控的被动局面。 基于以上分析,尽管你们与单位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经长达7年,但由于你们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只有六个月,且合同将于12月31日期满。
    届时,单位完全可能以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为由,不再与你们续签劳动合同,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1个月工资)即可。而由于单位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们甚至无法就此向单位以及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主张权利,实在是值得汲取的刻骨铭心地教训。
    。

2008-12-13

56 0
涉及如下问题:1、这7年,你与单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2、合同到期,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一般应该给予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如果合同未到期,单位让你们“回家等通知”,可能要给予你多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具体可969072444详细交流。

2008-12-13

41 0
签订一年合同,现在让我回家,这种情况合法吗? 当然合法,因为,不合法的事情也有人在做,所以,你的问题也应该是不应该的合法事。

2008-12-13

55 0
补充一下,“临时工”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之前未签合同,你可以举证证明存在7年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这点很重要。另外,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确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依据如上所述,同时可参看1994年一个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规章。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做。

2008-12-13

54 0
    1、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在法律上叫做“合同终止”,不叫“被炒”。这在此前是没有补偿的。但从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后,有了新的规定,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标准是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由于该规定是今年才被告的,你只能得到一年的补偿,即一个月工资。   2、你是今年七月份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此前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这一条也是从今年一月开始实行的,所以,你的二倍工资应从今年2月计算,即单位除正常的工资外,应当说另补发给你2至6月份五个月的工资。   3、现在你先不要提这个事。因为单位现在还没有正式通知你是否会再回去上班签合同。
  如果现在就提补偿的事,就肯定不会让你回去了。所以,建议你等到有了最后的决定再说。

2008-12-13

53 0
    我在某行政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已经有7年了。今年七月份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今年的12月31日到期。现在我们单位里把临时工都下放回家了,说是在家等通知。等到通知就再回去上班签合同,不通知的就等于是被炒了。
  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如果合法,那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注:我们单位今年刚换了领导,其他的都没有什么变化 ------------------------- 1、该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因为他们没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理由。
     2、你可要求该单位向你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看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赔偿。请参考法条: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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