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诺的薪资待遇没有具体写在劳动合同里,但是我已经将当时谈话的内容录了下来,录音清楚记录了公司总经理和
人力资源经理答应的工资及兑现方法。请问如果公司到期没有兑现承诺,我是否可以用谈话录音作为证据,要求公司按照当时答应的水平支付工资?
答:你完全可以用谈话录音作为证据,要求公司按照当时答应的水平支付工资。
对于录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效力早已宽泛使用了。只要其录音内容真实无疑点、合法取得,即可作为证据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这样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看见,只有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更同时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至于何谓合法取得,《规定》并未明确。但像你这种录音形式,并不违法,实践中都予以认同。 另外,作为你对工资报酬,提供此录音后,用人单位若予以否认,则必须提供足以推翻你的内容的证据。
否则,当然只能将你的录音资料依法认定。
当然,如果还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就更好了。那怕是证人证言--同事证明你每月工资多少均是有价值的。
我的合同里写的是月薪5340,而这个数字是8万除以15个月算的,但合同上没有写年薪8万,也没有写3个月的工资如何发放。
录音时承诺的是每月发5340,年底一次结清剩余3个月的薪水。如果公司以合同只写了月薪作为证据,拒付未写明的3个月的工资,是否能够成立?
答:如果你提供的录音中,可以证明这个数字是8万除以15个月算的,每月发5340,年底一次结清剩余3个月的薪水。
则公司以合同只写了月薪作为证据,拒付未写明的3个月的工资,就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