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成考今年考了310,文科,第一志愿报的人大,高起本,不知道能上吗?第二志愿报的北外高起本的英语专业。
更***
2008-11-16
1***
2008-11-18
U***
2019-06-20
北京国际青年研修学院是民办的,学历国家不承认,是不是被骗了?你上的是不是自考班? 今年的成人高考将在本月17日和18日进行,录取后明年才会上课,怎么你会“上一个多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民[2009]3号) 各区县教委,各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民办教育的办学秩序,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教委2009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全部
北京国际青年研修学院是民办的,学历国家不承认,是不是被骗了?你上的是不是自考班? 今年的成人高考将在本月17日和18日进行,录取后明年才会上课,怎么你会“上一个多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民[2009]3号) 各区县教委,各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民办教育的办学秩序,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教委2009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退费管理办法,明确具体退费程序,明确本校退费办理部门、纠纷调解部门的职能和分工,落实责任,并以公示、与学生签订入学协议等方式,对学生(家长)履行告知义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 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条 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 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六条 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 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第七条 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 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第八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第四至第七条计算退费额度时应给予特殊照顾。 第九条 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中的承诺,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缴费学期(学年)。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被学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开除的,学费一般不予退还。 学校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第十二条 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学校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应予签收。学校计算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以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的时间为准。学校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撤销退学请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留校继续就读。 第十五条 各民办学校依据本办法,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具体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并通过张贴公告,编入招生简章(广告)、学生手册、入学须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将有关内容编入学生入学协议中。 第十六条 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书面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纠纷调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七条 学生对学校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结论后,可以向学校的审批机关提出信访。审批机关在接到学生书面信访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信访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市教委关于《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8日发布施行的《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收起
身上痒痒预示10种大病是哪些啊
38人阅读
广州建国医院是正规医院吗?
2236人阅读
泉州哪家男科好?
100人阅读
徐州华美吸脂怎么样?
39人阅读
成都无痛人流哪家好棕南
47人阅读
成都哪家医院做人流好选棕南?
48人阅读
2006-12-14
2006-05-22
2006-05-13
2005-03-29
2006-06-10
2005-10-27
2006-12-07
2006-08-02
2006-07-15
2007-08-07
2007-07-11
2007-11-21
2007-06-29
2007-06-26
2018-01-27
2019-09-23
2020-02-29
2016-09-05
2017-08-23
2017-02-27
2015-03-09
2018-01-24
2017-03-01
2023-09-16
广告或垃圾信息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色情淫秽
诈骗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