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采取不正当手续订立,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劳动合同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是违反了国家的意志和劳动者的意愿,因而是无效 的。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制造假象,使另一方当事人上当受骗或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订立,违背 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的;(3)违...全部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采取不正当手续订立,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劳动合同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是违反了国家的意志和劳动者的意愿,因而是无效 的。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制造假象,使另一方当事人上当受骗或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订立,违背 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具体而言:(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情 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如假称福利待遇好、工资多、劳动条件优越等。胁迫是指以某种现 实或将来的危害使他人陷入恐惧而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如以伤害用人 单位负责人相威胁而迫使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乘人之危是指利用对方的急迫需要或者是危难境地而迫使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情 况。
以上三种情况下,均需要使得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在订立劳 动合同过程中,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力量上的不对等和劳动合同的从属性,导致用人单位在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时免除己方可能承担的法定责任,同时排除劳动者应该享有的主要权利,这样对劳动者极其不利。
所以,此类条款应当认定无效。(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是具有强 制性效力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在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活动中必须遵守,否 则即属违法。这类强制性规范主要有劳动保护规定、工作时间规定、劳动者基本权利规定、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等。
如有的用人单 位限制妇女就业,或在合同中以不得于合同期间结婚或生育为条件,或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较长的劳动时间等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17条第3 款规定:“本条第一款中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 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