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吗?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代表的是职工的利益,其基本职责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几乎任何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都有工会存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维护者,在用人单位作出影响劳动者权益的决定时,应该随时看着用人单位是否有违法行为,把好第一道关。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全部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代表的是职工的利益,其基本职责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几乎任何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都有工会存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维护者,在用人单位作出影响劳动者权益的决定时,应该随时看着用人单位是否有违法行为,把好第一道关。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对于已经成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工会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对未通知工会并由此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予以补正。
没有纠纷自然可以算了。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监督权,这一点与《劳动法》第30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类似,而且对于用人单位的要求更为具体,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以后,工会不再是一个有名无权的劳动者保护组织了,劳动者找到了一个由自己力量组成的靠山。相信有了工会的支持和保护,劳动者不再那么好欺负!。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