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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

我现在在广东省中山小榄镇一家私人工厂上班,我现在的工资是4000元一个月,但是厂方没有和我订立劳动合同,每月只有休息两天,有时加班(就是上来8小时之处)没有加班工资,还有就是我的社保只是192元每月,也就是照900元每月计算,请问如果我不在这家厂做了或者说厂方炒了我,我应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厂方要对我做出怎样的补偿。谢谢

全部回答

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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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2008年1月1日后,超过一个月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按二倍支付工资。 2、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3、单位应当从你参加工作时起给你办理社会保险。
  
   4、如果你以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 超时工作,不给加班费等为由辞职, 或单位炒你,应该给你按一年工龄给一个月工资为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以上劳动争议,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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