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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办人说其实是1个经济实体的另一个单位不可以执行,对吗

比如:主债务的公司是:广州市XX服装有限公司但这公司以私人收付现,而另一个单位(注册的另一个营业执照):申请执行人知道,向法院经办人反映了.广州市卡X莎汉X服装厂湘国税字 440XXXXXXX8号开户行帐号:290XXX19广州市商行银行X路支行经办人说:你提供的执行线索是湘国税字不可以执行,不是同名的公司.执行申请人想:但这个以厂的名义的有开户行啊?为什么执行经办人说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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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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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同名的公司,在法律上就不是一个企业。法院有判决书上是哪个企业就执行哪个企业,不能执行另一个。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们是一个企业的两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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