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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具有20年工龄临时工,社保如何计

你好,我妈今年52岁,籍贯罗定,1972年开始一直在五金厂连续20年,后因该厂破产后已解散,一直未找到工作,现在国家下文件: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补办社保。请问我妈合条件吗?如果补办,补办费用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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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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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72年开始一直在五金厂连续20年计算,该厂破产解散时应该是1992年, 国家是1992年10月才开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但当时还没有全面实行,只是在部分地区试点,且制度不很完善。
  在当时,企业破产只能是给退职金,然后就什么也没有了。而在此后她又没有重新就业,即没有办理养老保险。   按现行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时有距离退休时间(女为55周岁)不足十五年的不能参保,所以,你妈妈不符合条件了。
  遗憾。 建议她到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寻问一下,当地政府对此具体情况是否有救济政策(在一些地区是有的)。或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最低保障。 。

2008-04-03

242 0
1992年10月之前的工龄是视同缴费,我们国家是1992年10月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不知道有没有档案,如果有的话需要工龄认证。补缴保险只能是单位原因才能补缴,个人原因是不能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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