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2年开始一直在五金厂连续20年计算,该厂破产解散时应该是1992年, 国家是1992年10月才开始建立养老
保险制度,但当时还没有全面实行,只是在部分地区试点,且制度不很完善。
在当时,企业破产只能是给退职金,然后就什么也没有了。而在此后她又没有重新就业,即没有办理养老保险。
按现行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时有距离退休时间(女为55周岁)不足十五年的不能参保,所以,你妈妈不符合条件了。
遗憾。
建议她到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寻问一下,当地政府对此具体情况是否有救济政策(在一些地区是有的)。或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最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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