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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事业单位原来有部分人是通过关系进来的,没有正式的编制,由于现在经费紧张,收费又收不上来,现在单位很难处,要辞退他们就会得罪一些当权人,不辞退则工资不能保证。能不能采用劳动合同法上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办法,要求他们每天工作四小时,每星期工作不超过24小时,工资按小时计,他们愿意就愿意,不愿意就辞职。请各位谈谈看法,这样做可不可以?有没有更稳妥的办法?

全部回答

2008-02-28

0 0
    事业单位原来有部分人是通过关系进来的,没有正式的编制 ……这样的人,依照劳动合同法,可以视为---聘用制,符合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关系。但,关键是,组织、人事部门的说法和认定,才能决定其身份。
     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辞退,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购买相应的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能不能采用劳动合同法上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办法,要求他们每天工作四小时,每星期工作不超过24小时,工资按小时计,他们愿意就愿意,不愿意就辞职。
  ”这也是处理方案之一,就看“上级”“圣旨”了! 估计有难度。 无论如何,目前正在清理编制,还是有望处理的。

2008-02-27

14 0
可以啊!只要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2008-02-27

17 0
给你的上级部门反应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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