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制度的国际化法律特征有哪些呢?
第一, 作为世界仲裁的惯例和遵守最基本的仲裁规律,具体表现为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及其在国际仲裁制度中的体现。
所谓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解决争议的法律。因此,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法制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目前各国在处理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普遍采用的主要原则。 这项原则的适用,时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约定,从有利于稳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出发,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因而为多数国家所采纳,并在仲裁法中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确认。⑧我国《仲裁法》把自治原则作为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基本原则,并将其贯穿于仲裁的全过程,具体的运用在整个过程中,包括当事人的权利的选择,使中国的仲裁...全部
第一, 作为世界仲裁的惯例和遵守最基本的仲裁规律,具体表现为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及其在国际仲裁制度中的体现。
所谓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解决争议的法律。因此,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法制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目前各国在处理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普遍采用的主要原则。
这项原则的适用,时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约定,从有利于稳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出发,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因而为多数国家所采纳,并在仲裁法中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确认。⑧我国《仲裁法》把自治原则作为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基本原则,并将其贯穿于仲裁的全过程,具体的运用在整个过程中,包括当事人的权利的选择,使中国的仲裁与国际仲裁制度基本一致,这是中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制度,也是中国仲裁制度和国际仲裁制度的结合点。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仲裁制度上的适用,极大地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我国《仲裁法》将“意思自治”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在完善其基本内容中得到全面体现。⑨具体地说,中国仲裁制度的国际化原则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寻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并以书面表示或者是当事人的意思真实。
⑩二是,当事人又权利选择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意思真实的列入仲裁协议, 作为仲裁协议的有效的构成要件和条件。11三是仲裁的事项必须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意思自治的具体规定。12四是,仲裁员底选定是按照当事人选定或委托指定。
当事人如果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则必须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五是当事人的选定开庭的方式是由当事人的基本意思表示的。13当然, 当事人的处分全在仲裁的过程中,有充分的实现和保护。
14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基本的内涵在我国仲裁制度上的充分体现。
第二、协议仲裁制度的现实性和国际化
协议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和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制度。
仲裁协议能排除法院的管辖权。15由于协议仲裁最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表现出强烈的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国际公约和西方国家仲裁法规所普遍采用。协议管辖制度的确立上,由着明显的课操作性和普遍性,因此,凡实行协议仲裁制度的国家均同时实行协议管辖制度,此项制度的实行是由合同当事方在仲裁协议中指定管辖和审理该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因此,协议仲裁制度被多数国家所接受。仲裁中的协议管辖与诉讼中协议管辖虽然都为国际上普遍承认,两者均赋予当事人自由选择解决纠纷的机构的权利。16 具有国际化协议管辖制度的确立有助于意思自治原则在仲裁中的贯彻和协议仲裁制度的实行。
意思自治原则能否在仲裁中得以贯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协议仲裁制度和协议管辖制度的实行,只有全面实行这两项制度,意思自治原则才能在仲裁中得到具体体现。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