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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

试用期加班可以不付加班费吗?加班可以部分支付加班费部分换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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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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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试用期也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也是劳动者,也应适用《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的相应规定,所以:试用期内加班也应支付加班费,加班的支付方式、或是补休也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部分支付加班费部分换休”。
  即: (1)日常安排加班:【只能】支付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代替); (2)【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休息日)安排加班:【优先安排补休】(也就是说:能够补休的尽量补休),【不能补休的才可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能以补休来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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