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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因我们的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自然熄火,油冻住了不能发动,停靠在行车道靠右方向,当时开着双闪灯,放着三角警示架但不足十米,我们用喷灯烤油箱但不起作用就放弃,然后我们俩人就上驾驶室打电话求救家里来拖车,前后半小时左右的时间,这时后面来了一辆大货车追尾,造成后车司机当场死亡,现场没有发现刹车痕迹并且他的驾驶室和我们的后车箱撞成正对方向,我们货车也被向前撞动了50米远,我和副驾驶员没有受伤,请问:这次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应该怎么划分?特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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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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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定为主次责任,即后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你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在本起交通事故中,你车辆在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报警请求救助,半个小时的时间不短了,如果你及时报警也许会避免这起交通事故,同时也未按规定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不足10米的距离根本起不到警告作用,如果放置在150米以外,本起事故可能会避免。
     所以事故责任至少是主次责任。 如果你占用车道过多,很可能定为同等责任。 。

2008-01-29

607 0
因为你们的车辆发生事故,没有按照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对你们而言非常不利,根据以往的认定,同等责任就已经是不错的结果了。

2008-01-28

613 0
如果你按规定距离摆放了警告标志 并且开启了 双闪就没有责任 高速公路摆放警告标志白天50米夜间100米 显然你没有完全做到 所以你不可能一点责任不负 这起事故肯定是疲劳驾驶造成的 估计你负的责任是很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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