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该怎样收集诉讼离婚证据?
第一: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不能忍受家庭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
第二:婚外情证据的收集
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 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全部
第一: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不能忍受家庭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
第二:婚外情证据的收集
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
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第三:资金账号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
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
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第四:银行账号的保全
起诉离婚之前一般要弄清另一方在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
查询银行账户,法院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法院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第五:股权证据的保全
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一般个人没有权利查询股票相关账号材料。
离婚证据可分哪几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
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二)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三)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四)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五)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六)鉴定结论
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七)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想要离婚不吃亏,离婚证据将决定官司输赢。
“调查取证”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将是“打草惊蛇”“空口无凭”。
二、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一)仅离婚,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即可。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对方有赌博等恶习。
(二)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有共同财产及财产数量、处所等。
(三)涉及子女抚养,想取得抚养权,则要证明孩子与你共同生活有利于成长的证据。
(四)涉及离婚损害赔偿,要提供对方有下列行为的证据:
1、重婚的;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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