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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法学案例,急

张某因为要出国,所以急于出售他的一处房产,2007年7月8日与王某签订购房合同,以5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王某,王某签完合同后,即使那银行卡将购房款付清。但是,刘某知道张某有卖房的意思,就在2007年7月20日,与张某签订购房合同,并以55万元的价格成交,而且,进行了变更与转让登记。王某知道后,将张某告上法庭,请问:法庭将会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的那几个法条进行判决?判决结果是什么?法条要详细指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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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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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庭将会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的那几个法条进行判决?”: 《物权法》: (1)第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14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3)第15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合同法》: (1)第60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2)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第110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4)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2、可能作出的判决结果是: (1)刘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已办理过户,所以:房屋产权归刘某所有。   (2)王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因张某的行为致使履行不能,由张某返还王某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王某的损失。
   。

2007-12-21

21 0
房子归刘某,张某返还50万给刘某,并承担签定合同违约的违约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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