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电脑/网络 互联网 上网帮助

上海二手房的户口问题?

  我于今年七月份签合同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房的时候先付了一万元的定金,过户之后我付了他首付款,贷款放下来之后银行直接把贷款放到上家帐户上了。合同上约定是两万块作为尾款的,就是交房当日付给他,但合同也约定交房前上家须把户口迁走,如不迁走,须付我违约金一百元人民币(每天)。
  结果到了交房那天,上家告诉我说他的户口赞时没地方落,迁不出去。那我说户口迁不走两万块先压着,等你什么时候把户口迁走了两万块给你。上家顿时就跟我吵,说大不了两万块不要了跟你搞下去,户口就不迁走。经中介的调解,而且看他们好像确实很急着等那两万块用。于心不忍,把两万块给他了。
  当时我留了个心眼,让他给我写了一个字条,就是说他的户口赞时挂在我这里,不享有居住权并有他们一家三口的签字。我不知道这个字条有没有法律效应。 我的问题是,都已经好几月过去了,他没有迁户口的意思,我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让他把户口迁走。还有就是,当时合同上面说交房当日前须迁走屋内所有户口,逾期一天一百块。
  这一条现在还有没有法律效应。

全部回答

2007-01-23

0 0

    在二手房买卖中,户口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原户主的户口卖房后不迁出,现房主就无法迁入户口。且户籍问题法院又不受理。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要特别注意户籍问题。 你们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规定了户口问题是整个交易过程的一部分,原户主户口不迁出,作为整个交易未完成;并规定了违约责任。
    你可以向原户主发挂号信,言明房屋交易未完全履行,可以按房屋交易合同的规定向原户主追究违约责任。如原户主再不迁出户口,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追究原房主每天一百元的违约责任。
  直至“合同完全履行”(户口迁出)为止。要注意的是,你不能以“迁户口”为诉由,那样的话法院是不受理的。  必须以“完全履行合同”的“合同纠纷”为诉由。“合同纠纷”是法院案件受理的范围。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电脑/网络
上网帮助
程序设计
电脑装机
操作系统/系统故障
硬件
笔记本电脑
百度
互联网
反病毒
软件
互联网
上网帮助
QQ
网站推荐
上网帮助
上网帮助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