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刚刚休完产假的女职工,我在一个发电厂宣传部工作,是一位电视编辑。在我休产假期间,由我的部门领导决定每月扣了我50%的奖金,只发放了另外一半。我24周岁结婚,28周岁怀孕生子,属于晚婚晚育,我们的企业地处吉林省内,是一个效益极佳的国营企业,第六章
第六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八条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以上是我转贴的原文。
我想知道我是否应该享受奖励政策,于是我去咨询了我厂负责计划生育的工会委员,结果她告诉我说企业有权更改或自己决定是否完全执行这一条例,并说我理解的不对,这个条例的意思不是说我有权全部享受产假不扣工资奖金。
我的问题是:我的理解对吗?我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产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这一待遇。现在我的产假已过,我可以找回已扣的奖金吗?
平时我的工作兢兢业业,产假期间被这样待遇,非常难过,同样是休产假,我们单位的另一位女职工就只被扣30%的奖金(5年之前她生育),我不明白这是否对我是不公平的。
请求帮助。
希望提供建议的人是法律专业方面的人士,我不是不需要同情和鼓励,但我更需要的是确切的知道我该怎样正确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不要告诉我上法院,有没有更简单也会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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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是工资的补充部分。虽然计划生育的相关条款中有产假工资、奖金照发的相关规定,但是你仔细想一想,这个条例为什么规定得那么含糊,给了用人单位那么大的周转余地:毕竟生孩子是一件私人事情,单位为了执行国家的计生政策已经加大了许多成本了。
如果单位加大绩效奖的比例,你在半年的产假期间无任何绩效,单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扣你的绩效奖。 反过来想一想:如果别人半年没有上班,享受和你拼死拼活的工作一样的奖金,你会不会有一点不平衡呢?
别骂我!能当编辑,说明你的学历很高,需要更加想深一点。
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我也在经济效益极好的国企单位,已经做了十多年的人力资源工作,我也有孩子,我可以站在劳、资双方考虑这个问题。 孩子以后成长的路很长,学龄前的孩子会经常生病,假如你为了这50%的奖金跟单位翻了脸,将来单位也会和你“操正步”,因为病事假是以小时计的,每月不足8小时可以不计,满8小时计一天,扣发当月奖金的10%,超过10天就全部扣光了。
有一个月没有奖金,季度奖、半年奖、年度奖都要受影响。 单位如果拉下脸来,我可以预计,你的损失将远远大于这50%。
当然,如果你下定决心不要这份工作了,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要注意时效期,是60天以内,过期就不受理了。
是不是跟家里老人商量一下,因为国企的规章制度是一根橡皮筋,松起来很松,一旦紧起来是很可怕的。
罗嗦了半天,供参考。
我们这里从去年(2004下半年)开始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后休产假的工资由社会统筹发放,发放金额是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发放时间是5个月。但奖金等由企业发放的并没有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国家规定的产假是顺产3个月,也就是说在这3个月的工资奖金按全发,单位不准克扣。解决问题的途径有:1.到单位工会部门和劳动调解委员会反映解决;2.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用行政手段解决;3.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到法院进行诉讼。
认真思考“下雪”的建议,这就是中国国情! 而且,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 再想想你作为母亲,更多的是为家庭和孩子负责任,而不是出一时之气。 建议,成熟地思考问题!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于2003年12月16日正式对社会开通。它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直接服务于全体市民的一条有效途径。
开通电话咨询业务,主要是面向市民与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等;它是利用电话、传真、互联网、自动语音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营造的一个直观、快捷、便利的政策咨询环境,构筑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以适应劳动力群体中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信息需求的需要。
人工咨询
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遇到疑难问题转接专家解答,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三方通话。(如无法拨通“12333”的,请拨打 同样可进行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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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服务
将常用的劳动保障政策按类别录制,市民拨通"12333"选择"1"后,通过语音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就可以听取到劳动保障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 (24小时服务)
传真服务
人工传真:咨询者选择人工服务后,可向咨询员索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某一内容的文件,待提供传真机号码后,就可以得到此传真文件。
自助传真:市民拨通"12333"选择"3"后,按语音提示选择需要的文件,将传真号码输入、确认以后,就可以收到此文件。 (24小时服务)
语音留言
在非人工服务时间,咨询者可选择语音留言(拨通"12333"选择"2"),将自己的问题或想要了解的内容留言,并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
咨询员将根据留言内容及联系电话及时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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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告诉你,你单位的做法是违反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它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是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因而是地方法律,该行为是一种违反地方法律的违法行为。
我为你查阅了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把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各自的责任,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考核。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贯彻实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受人民政府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合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 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统筹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
第十八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劳动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
第二十三条 人事部门应当将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审核条件之一。
首先你要明白在中国办事如果按照正常途径来常常是行不通的,有时一定要使用策略,才能够把事情办好!!为了维护你的权益建议你如下做:你再去找买一些礼物在丈夫的陪同下私下到单位负责人家里态度诚肯地说,感谢领导对我这么久以来对我的关心。
。。。。。。 。。。。 。。。(首先拉家常为送礼找到借口,再说正事)我的经济状况不是特别好(首先取得同情,即使状况好也这样说,不要认为这在骗人,这样跟比那些用公款吃喝而不顾职工死活的人不知道高尚多少倍)而单位不照顾我这样的女同志反而“部门领导决定每月扣了我50%的奖金,只发放了另外一半我只是想觉得比较委屈”(单位负责人可能还不知道这事情),我已经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部门”)的熟人(这样说可以暗示他你了解相关规定并且有一定的后台,如果单位乱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能会影响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结果,同时又影响到他的政绩!!),他们说部门领导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希望单位领导重视并能够给我一个比较合理的结果。
这样一来事情一般会圆满解决,同时又不会与单位产生矛盾影响以后的工作。
如果这样做以后还是不能解决问题,你又很想解决问题同时你又确信不会与单位产生矛盾,你可以根据规定,找你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部门”了解此事并且请他们出面协商解决此事!相信他们一定会为你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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