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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甘肃省建设厅

谁知道甘肃省建设厅的职责?从哪里可以查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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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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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建设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将甘肃省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甘肃省建设厅。省建设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工作;负责省政府管辖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省级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联合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建设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负责审查和报批全省工程标准及标准设计,并承担国家下达的工程标准及标准设计任务。
     (四)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概算会同省计委批复)、施工图审查、开工报告审批、终审竣工决算;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参与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
     (五)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省外进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行业国际交流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
     (六)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审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指导全省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镇貌与绿化工作。
     (七)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拟定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九)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制定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管理全省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归口单位机关处级干部的任免。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其职能、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渠道等维持现状。房改工作结束后,机构撤销,人员编制收回。
   。

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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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特别的完善啦!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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