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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会计处理: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在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尽管母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母公司对该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已降到零,不再承担子公司的债务等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但在该子公司持续经营时,母公司仍然控制着该子公司,并且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则以其对子公司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必须将于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对于此类合并的会计处理,财政部虽有原则规定,但无具体操作方法,使得这类信息严重不可比。
现以实例对其会计处理予以分析说明:...全部
请参考: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会计处理: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在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尽管母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母公司对该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已降到零,不再承担子公司的债务等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但在该子公司持续经营时,母公司仍然控制着该子公司,并且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则以其对子公司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必须将于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对于此类合并的会计处理,财政部虽有原则规定,但无具体操作方法,使得这类信息严重不可比。
现以实例对其会计处理予以分析说明:
假定A公司为B公司的80%控股母公司,A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400万元。
B公司实收资本200万元,当年发生亏损250万元。尽管B公司资不抵债,但A公司考虑到B公司继续为母公司提供原材料的需要,不准备宣告B公司破产。在此情况下,A公司应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并将B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其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收益 160万元(20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60万元。
本例B公司已发生超额亏损5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0万元。而在母公司并不需要承担损失的情况下,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不应减少合并净利润,否则报表使用者会产生误解,经营者也不服。考虑到合并会计报表连续性的要求,笔者认为,此时应增设“未确认子公司超额亏损”项目,以反映母公司将来可能确认的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损失份额,明确责权利。
故本年末A公司和B公司合并抵销分录应为:
借:实收资本 2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160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40万元
借:未分配利润——A公司160万元
未确认子公司超额亏损40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50万元
贷:未分配利润——B公司250万元
合并后合并报表上少数股东权益为借方50万元,表示少数股东将来可能承担B公司目前超额亏损50万元的20%以及在投入资本限额内本年的投资损失40万元。
未确认子公司超额亏损借方40万元表示母公司A将来可能承担B公司目前超额亏损50万元的80%。同时A公司应在投入资本限额内确认本年的投资损失,即合并时冲减未分配利润160万元(200×80%),故合并后公司净利润为240万元(400-160)。
如B公司第二年实现净利润为70万元,A公司仍实现净利润400万元,B公司此时所有者权益恢复了正数,即200万元,A公司对B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6万元(70×80%-40)贷:投资收益 16万元
第二年末应增设“已确认子公司超额亏损”项目,以反映母公司确认子公司用本年利润弥补前期母公司未确认的子公司的超额亏损。
故A公司和B公司合并抵销分录应为:
借:实收资本2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16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4万元
未分配利润180万元
借:投资收益仍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14万元
已确认子公司超额亏损40万元
未分配利润180万元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250万元
合并后合并报表上少数股东权益为借方14万元,表示少数股东确认上期子公司的超额亏损10万元和抵销本期可分得收益4万元(20×20%)。
已确认子公司超额亏损为借方40万元,表示母公司A确认子公司用本年利润弥补前期母公司未确认的子公司的超额亏损40万元,合并后公司净利润为216万元(200+70-14-40)。“少数股东权益”和“已确认子公司超额亏损”在合并利润表上列作利润总额的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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