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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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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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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这一特定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便他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否则,就没有承诺的对象,也不可能有承诺法律效果的产生。
  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社会发出的要约,如悬赏广告。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相对人所接受,关键是拟订立的合同对其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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