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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离婚前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双方在离婚前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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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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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在离婚前签订了处理房屋及其他财产的协议,后又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离婚登记,过一段时间在诉讼离婚调解时,写明双方无财产争议。事后,一方反悔,称原协议有效,要求按原协议履行。
  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前一份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但是后来在法院调解书中的意思表示应该视为对前一份协议的修改,因此,双方在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文书中所明确的条款应该视为对前份协议中权利义务的修改或放弃。
  故无权主张按原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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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4

婚后双方还贷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1、已经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且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况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还贷的部分的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这实际上就相当于一方借款给另一方,离婚时只是把借款还回去,且没有利息。 婚后一方的工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利用工资为房产支付房贷的行为实质上是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偿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因此,该房产的婚后偿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2、没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且双方存在争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全部

  1、已经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且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况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还贷的部分的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这实际上就相当于一方借款给另一方,离婚时只是把借款还回去,且没有利息。
  婚后一方的工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利用工资为房产支付房贷的行为实质上是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偿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因此,该房产的婚后偿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2、没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且双方存在争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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