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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故认定书该如何划分责任?

无事故认定该如何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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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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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张x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车辆维修费损失人民币39510元、评估费人民币6935元、公证费人民币7100元给原告甲公司。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21元,由原告甲公司负担人民币2215元,被告张xx负担1206元。 案件结束后,回顾案件,也有很多值得大家关注的地方,在车辆日益增多的今天,私家车慢慢成为了家庭的必备品,交通事故随着道路的优化车辆的增多,也日益多了起来,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如何维护权益应当给予极大的关注: 一、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最重要。
     二、 多了解相关的交通法规,常识很重要。 三、 发生交通事故,除了交警部门的现场图例、当事人陈述以外,当事人或者家属应当熟悉了解事故发生现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如果现场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不符之处,除了自己收集保存争议外,还可以申请法院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肇事车辆保全,委托公证机关现场取证等方式,做到积极收集证据,为以后的诉讼维权做准备。
    因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诉讼中考虑的唯一证据。所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一种定性、定量的判断和确定,并以此作为事故处理中调解的依据及对违章者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责任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当中的性质就是证据中的书证,在损害赔偿诉讼中,相当于一种技术性鉴定,或专家答复、专家证言,是否采信,由人民法院决定。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中有无违章行为,及该违章行为与事故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作出的,并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责任的划分,在法院处理交通事故类的人身损害案件中应当综合考虑,而不是仅仅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认责任。
  交通更事故的当事人在发现事实与交责认定书不一致时应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以备维权之用。   四、 对于购买助力车的应当明确其汽油机排量是否到达机动车辆的标准,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划分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划分区别非常大。
  如果购买的是机动车辆应当办理上牌手续,并且持有摩托车驾驶证。非机动车辆的助力车则不需要上牌持证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则适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责任划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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