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其他收入。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
入等。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例如,2007年10月,某企业收取销售黄酒包装物押金10万元,至2008年末,该笔 押金尚未退还,该企业对这笔业务如何处理?
该企业应首先就这笔包装物押金收入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因黄
酒消费税是从量计征的故包装物押金不涉及消费税)及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等。
缴纳流转税费后剩余部分计入2008年...全部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其他收入。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
入等。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例如,2007年10月,某企业收取销售黄酒包装物押金10万元,至2008年末,该笔 押金尚未退还,该企业对这笔业务如何处理?
该企业应首先就这笔包装物押金收入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因黄
酒消费税是从量计征的故包装物押金不涉及消费税)及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等。
缴纳流转税费后剩余部分计入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
所谓“逾期未退”,是指在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
限内,不返还的押金。
税法规定,包装物的押金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所得税,但企业收取的押金逾
期(以一年为限)未返还买方的,则应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收入,依法缴纳企业 所得税。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
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
会计准则规定,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逾
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