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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在建工程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转让在建工程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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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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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 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 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 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对于转让在建 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1) 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 前期开发,但尚未进人施工阶段的在建项 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 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 进人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 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 他建设项目。该文件第三条第(二十)项 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 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人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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