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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有哪些?

中山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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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77 0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2)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3)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4)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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