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权部门的处 罚决定怎么办?
《证券法》第235条规定:“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当事人在不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权部门的 处罚决定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是法律规定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的救济 途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 法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因不服行政 机关的处罚决定,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原处罚决定进行审查并重新作 出处理的申...全部
《证券法》第235条规定:“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当事人在不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权部门的 处罚决定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是法律规定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的救济 途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 法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因不服行政 机关的处罚决定,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原处罚决定进行审查并重新作 出处理的申请,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提出的申 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复查,在规定的时限内重新作出维持、 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 讼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 一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 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要有具 体的请求,并能够客观地列举事实根据,而且必须在法 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或提起诉讼,否则行政处罚决定生 效后,如果被处罚人不自觉履行义务,那么,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就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自 己强制执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