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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8年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有哪些通知?

海南2018年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有哪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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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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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是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重点高校为主的本科高校承担,面向全国国家级贫困县定向招生。在我省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地方专项计划是由我省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等招生高校承担,实施招收我省农村区域学生的专项计划。  具体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的农村区域,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在我省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申报及测试情况确定。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国家级贫困地区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8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国家级贫困地区包括五指山市、临高县、保亭自治县、琼中自治县、白沙自治县。 (二)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8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我省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贫困、民族地区的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8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资格审查办法 (一)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5月10日前,有关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5月20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上报省考试局。
   (二)申请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20日前向各市县招生办提交《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有关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以及琼教办〔2016〕40号文划定的农村区域范围进行审查确认。
    4月30日前,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5月10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上报省考试局。 (三)申请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10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
  chsi。  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4月16日前,省考试局向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市县招生办反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报考考生名单,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有关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以及琼教办〔2016〕40号文划定的农村区域范围进行审查确认。
  4月22日前有关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4月30日前将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上报省考试局。   四、录取工作 国家专项计划设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
  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同时进行。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给学校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A批开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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