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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怎么审理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怎么审理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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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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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散诉讼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基本权益,是当解散时遇到问题的必要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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