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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诉讼案件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集团诉讼案件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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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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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下: 1、人民法院必须针对全体集团成员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裁决。 如果代表人未经被代表的 当事人同意而随意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法院应认定其行为无效;集团诉讼的调解应在法院 的主持下进行,由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对全体集团成员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未经法院许可,也未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代表人自行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的,该行为无效。   2、判决内容要相对概括。 人民法院对于集团诉讼案件只就损害事实及侵权人所应负担的民 事责任进行审理,在确定侵权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只要指明侵权方应赔偿的标的 物种类及赔偿财产在受害人之间分配的标准、计算方法等即可。
  如条件允许,也可以在判决 书中写明人数众多方每个当事人应得的赔偿数额。  此外,由于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可能 将他们的具体情况一一在判决书中列出,可以对一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写明诉讼代表人,其 他当事人列入法律文书所附的名单中。
   3、判决书的送达方式。 在集团诉讼中,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一一送达判决书即费时费力, 也难以做到,人民法院除对诉讼代表人应将判决书送达本人外,对于其他当事人可以采取公 告形式送达,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广播、电视等影响面广的媒体上播出。
       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其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当然首先是公司法,这里所讲的公司法,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一种是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也称狭义的公司法,仅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公司法典,如我国原公司法及新《公司法》。
  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则泛指与公司相关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其他配套法律及行政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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